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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市频现"政策性离婚"为了房子你会去离婚吗

今日早报  2013-01-17 10:02

[摘要] 近日,某北京男子为了在北京买房而与陌生人闪婚闪离的报道,在业界激起巨大反响。而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规定,即使离婚了复婚,复婚前买的房子,也属于婚前财产,不属于婚后共有财产。

最近,某北京男子为了在北京买房而与陌生人闪婚闪离的报道,在业界激起巨大反响。而在沈阳,也惊爆有夫妻为了购买多套房,离婚7次复婚7次的消息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在杭州,虽然还没有发现有这样极端性的案例,但是为了房子而“假离婚”的现象却并不少见。

为了买房“假离婚”

今年36岁的刘丽(化名),近日跟先生去了一趟民政局婚姻登记处,办理了离婚手续。这件事,夫妻俩瞒住了所有的亲戚朋友,私底下悄悄进行。因为这对大家公认的感情和睦的夫妻,并不是真的要离婚,而只是为了买房选择的“权宜之计”。

刘丽说,因为考虑到孩子的教育问题,夫妻俩从去年开始考虑购买一套。年底的时候,两个人终于挑好了一个中意的楼盘:开发商品牌不错,户型结构合理,总价也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。一合计,买吧。但万事俱备,两人才发现缺了一样“东风”:购房资格。

“家里已经有两套房子,要卖掉其中一套才能再买房,但是短时间内又很难卖掉。”刘丽说,房子比较俏,等到卖了房子再来买,估计好的户型也没有了。两个人在售楼处犯了难。

正在这时,有个人给他们出了个主意:“如果你们不介意的话,还有一个办法,假离婚。”具体来说,就是把现有家庭的所有房子归到一方名下,另一方就可以“轻松上阵”,获得买房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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